滥用职权属于刑事案件类型,涉及的罪名是滥用职权罪,该罪属于渎职犯罪的一种。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它明确被归类于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滥用职权罪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款清晰地界定了滥用职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刑罚。这表明滥用职权行为是被刑法所规制的,而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所以滥用职权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范畴。
犯罪主体特征: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他们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公务,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如果这些人员滥用手中的权力,就会严重破坏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种行为的性质较为严重,需要通过刑事法律来进行制裁。
社会危害后果:滥用职权的行为往往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种损失可能表现为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公共资源的浪费、社会秩序的混乱等。例如,某些官员滥用职权违规审批项目,导致国家资金大量流失,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这些危害后果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只有通过刑事处罚才能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
综上所述,滥用职权属于刑事案件,它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须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