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子女证明没有固定格式,一般需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婚姻状况、无子女情况说明等内容,可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具。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会需要开具离婚无子女证明,以下为你介绍其相关内容。
证明的必要信息
一份完整的离婚无子女证明,首先要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等,这些信息能够准确地确定证明所指向的对象。同时,要明确说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包括结婚时间、离婚时间以及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重点要清晰表明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生育子女,也没有收养子女等情况。
证明的参考格式
以下是一个参考示例:
兹证明[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具体号码],于[出生日期]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具体地址]。该当事人于[结婚日期]与[配偶姓名]登记结婚,后于[离婚日期]经[协议离婚/法院判决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
特此证明
[开具单位名称]
[开具日期]
证明的开具主体
证明的开具主体通常根据实际需求而定。如果是用于一般事务,可能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开具。若涉及到较为正式的法律事务,如办理某些财产手续等,可能需要婚姻登记机关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开具时,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证件,以便开具单位进行核实。不同的开具主体在证明内容和格式上可能会略有差异,但核心信息都是一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