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所需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批准可延长。第一次起诉离婚,若对方不同意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较大,整个过程可能需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在我国,离婚诉讼适用不同的程序,审理期限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若离婚案件符合这些条件,可适用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内就能有结果。
若案件较为复杂,不适合简易程序,则适用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意味着普通程序下的离婚诉讼,正常情况下六个月能审结,但特殊情况可能会延长。
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而起诉方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例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很可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决不准离婚。
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起诉方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离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从第一次起诉到第二次起诉并最终判决离婚,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的时间。当然,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时间范围,具体的时间还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法院案件数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