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改名字,通常需要携带监护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户口簿、改名申请书等材料。
在为未成年人办理改名手续时,不同情况所需携带的材料会有所差异。监护人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改名事宜需要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监护人身份证能证明其身份和监护资格。
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是重要材料之一。户口簿能清晰显示未成年人的户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与监护人的关系等,是确认身份和户籍情况的关键依据。
改名申请书也是需要的。申请书一般要写明申请改名的原因、新的姓名等内容,并且需要监护人签字。如果改名是因为特定原因,如名字存在歧义、与长辈重名等,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若因名字易产生不良歧义而改名,可能需要学校或社区开具相关说明。
如果未成年人已经办理了身份证,在改名时也需要携带。办理改名手续时,通常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提交材料后,公安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理由是否合理、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对于未成年人改名所需材料的要求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差别。所以,在办理改名手续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完成改名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