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立案后可能存在不了了之的情况,之后也有可能再次立案。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以及证据等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诈骗立案后出现所谓“不了了之”的现象是存在一定原因的。一方面,网络诈骗案件往往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网络诈骗犯罪的实施通常借助网络技术手段,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在不同地区甚至境外,这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例如,诈骗分子可能使用虚拟身份、代理服务器等方式掩盖自己的真实位置和身份信息,使得追踪和抓捕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如果在侦查过程中,由于技术限制、证据不足等原因,无法进一步锁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获取足够的证据来推动案件的进展,案件可能会暂时搁置,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就好像“不了了之”了。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小额的网络诈骗案件,由于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小,犯罪嫌疑人可能分散作案,难以形成系列案件进行集中侦破,导致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当出现新的证据或者线索时,案件是有可能再次立案或者重新启动侦查程序的。比如,随着技术的发展,公安机关可能掌握了新的侦查手段,能够对之前难以突破的案件进行重新调查。或者有新的被害人报案,多个案件的线索相互关联,形成了更完整的证据链条,使得案件有了新的侦破方向。如果犯罪嫌疑人再次作案被抓获,在审讯过程中交代了之前未侦破的网络诈骗案件,那么之前“搁置”的案件也会重新进入司法程序。所以,网络诈骗立案后即使暂时没有进展,也不排除之后因为各种因素而再次立案并继续侦查的可能性。

网络诈骗立案会不会不了了之后又立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