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定罪需依据具体罪名,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不同金融诈骗罪名定罪标准不同,一般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判断,以诈骗数额、情节等考量量刑。
金融诈骗并非单一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统称,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在定罪方面,需从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主体,部分金融诈骗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集资诈骗罪;而有些只能由个人构成,如贷款诈骗罪。主观方面,金融诈骗犯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在集资诈骗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投资者遭受财产损失,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以达到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客体上,金融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比如信用卡诈骗罪,不仅破坏了信用卡管理秩序,也损害了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持卡人的财产权益。客观方面,不同罪名有不同表现形式。如贷款诈骗罪表现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等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诈骗罪则表现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等骗取保险金。
在量刑方面,依据诈骗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以集资诈骗罪为例,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还需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一些新型金融诈骗行为,司法机关会根据行为本质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认定和定罪量刑,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保护公私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