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而单位自身则应及时认识到问题,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保,避免面临法律风险。
员工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若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首先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员工要明确告知单位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单位及时为自己补缴社保。这种方式相对温和,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若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社保违法行为的单位,会责令其限期改正。员工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举报,社保经办机构会对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会督促单位补缴社保费用。
员工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劳动仲裁是一种较为正式的法律途径,员工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事实。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员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位方面,一旦意识到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应立即采取行动。首先要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按照规定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同时,单位要认识到未缴纳社保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单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避免法律风险的有效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