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以下几种借条不受法律保护,包括用于非法用途的借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条、受胁迫或欺诈签下的借条、借条形式存在重大瑕疵的、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等。

用于非法用途的借条。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赌博、贩卖毒品、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这种借条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法律不会保护基于非法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例如,甲明知乙借钱是为了赌博,还把钱借给乙,事后甲要求乙还钱,法院不会支持甲的诉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所签订的借条没有法律效力。比如,7岁的小孩写了一张借条向同学借了100元,这个借条是无效的。

受胁迫或欺诈签下的借条同样不受保护。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甲威胁乙,让乙写下一张虚假的借条,乙在事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该借条。

借条形式存在重大瑕疵的也可能不被法律认可。比如借条上没有明确的借款金额、没有借款人的签名或盖章等关键要素,这样的借条很难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虽然债权本身并不消灭,但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什么样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