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15天后不放人,可先了解情况,确认是否符合延长拘留期限或转为逮捕的条件。若不符合法律规定,可通过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诉、控告等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要知道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所以,在15天后未放人,有可能是因为案件属于特殊情况,延长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当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步是向办案机关了解情况。家属可以凭借有效的身份证件,前往负责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侦查机关,询问案件的进展以及拘留期限延长的依据和理由。侦查机关有义务向家属说明相关情况。
若认为拘留期限的延长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的申请,说明申请变更的理由,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时,最好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增加申请的成功率。
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拘留行为违法,还可以进行申诉和控告。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提出申诉、控告。申诉、控告要以书面形式进行,详细说明认为违法的事实和理由。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诉、控告后,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
建议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