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协议有异议,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可重新协商修改;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对财产分割等问题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要明确处于离婚的哪个阶段。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但还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双方可以就有异议的部分重新进行协商,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重新拟定一份新的离婚协议,然后再去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已经生效。此时若对离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有异议,比如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不同看法。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若想通过法院改变财产分割协议,需要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下降,或者子女的生活、教育等需求发生了改变,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离婚协议有异议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