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抗诉案件结案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二审抗诉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其结案时间受到法律严格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二审抗诉案件的基本审限。正常而言,为了保障司法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二审法院需在受理抗诉案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审结工作。
不过,鉴于部分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法律也规定了延长审限的情形。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由于涉及到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这一最严厉的刑罚,必须慎之又慎,要进行更为全面细致的审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不仅要解决刑事部分的定罪量刑问题,还需处理民事赔偿等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所以这类案件的处理时间会相对较长。
当案件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例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也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延长二个月。若遇到极为特殊的情况,经过上述延长后仍无法审结,还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进一步延长。而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抗诉案件,因其处于我国审判体系的最高层级,案件的审结时间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推进案件的审理,确保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司法效率,使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