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获得抚养权但男方不给小孩,女方可先尝试与男方协商沟通,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律程序中,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后,具有法律效力。当女方获得抚养权而男方却拒绝交出小孩时,有以下解决途径。
建议女方先与男方进行友好协商。毕竟曾经有过共同生活的经历,通过平和的沟通,向男方阐明抚养权判决的法律意义和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尝试让男方理解并主动配合将孩子交给女方。在协商过程中,女方可以强调孩子在稳定的抚养环境中成长的重要性,以及双方都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同时,也可以考虑给予男方更多的探视机会等,以换取男方的配合。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在接到女方的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院通常会先对男方进行教育和警告,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若男方仍然拒不配合,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孩子本身。法院会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手段,确保女方能够顺利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在整个过程中,女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与男方的沟通记录、法院的判决书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关注孩子的感受和心理状态,尽量减少因抚养权纠纷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