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遗产留给女儿还是弟弟继承,需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若有遗嘱,按遗嘱执行;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参与继承。
在处理离异后遗产继承问题时,遗嘱继承具有优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将遗产留给女儿或者弟弟,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
如果没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处理。法定继承有着严格的顺序规定。根据法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离异的情况下,前妻或前夫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不参与遗产继承。而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要女儿没有丧失继承权等特殊情况,女儿将优先继承遗产,弟弟通常无法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不存在子女、父母的情况下,弟弟才有可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在实际的继承过程中,还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女儿对被继承人有虐待、遗弃等严重行为,可能会丧失继承权;或者弟弟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等,也可能会在分配遗产时受到一定的考虑。遗产继承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准确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