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起诉但暂时没钱还钱,可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如分期还款、延期还款等;同时要按时参加诉讼,若不出庭可能会面临不利后果;若法院判决后仍无法偿还,可申请强制执行阶段的和解或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宽限。
当面临被人起诉且暂时没钱还钱的情况时,首先要做的是积极主动地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债权人起诉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收回欠款,若能诚恳地向其说明自身经济状况,表达还款意愿,并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如分期还款或申请延期还款,债权人有可能同意和解,从而撤销诉讼。例如,与债权人协商每月偿还一定金额,分若干期还清欠款,或请求延长还款期限,待经济状况改善后再还款。
按时参加诉讼也至关重要。收到法院传票后,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若不出庭,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法院会依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判,结果可能对自己更为不利。在庭审过程中,要如实向法官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争取法官的理解和支持。
如果法院最终判决需要偿还欠款,但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可在强制执行阶段与债权人再次协商和解。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也会考虑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若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免除,一旦有了还款能力,债权人仍可随时要求继续执行。还可以向法院说明自身情况,请求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以便有时间筹集资金还款。在此期间,应努力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尽快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