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可以从行为目的、行为起因、行为限度等方面进行区分。防卫过当本质上是在防卫过程中超过必要限度,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而故意伤害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具有主动攻击的故意。
从行为目的来看,防卫过当的行为人实施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比如,在面对他人的暴力袭击时,为了阻止对方的侵害行为而采取了防卫措施,只是这种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而故意伤害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其目的就是要对他人的身体造成损害。例如,因与他人发生口角纠纷,蓄意对对方进行殴打以发泄愤怒。
行为起因不同。防卫过当是由不法侵害引发的,没有不法侵害就不会有防卫行为。像在遭遇抢劫时,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而进行反抗,只是反抗的程度过大。而故意伤害往往是基于各种矛盾、纠纷、报复心理等主动发起的攻击行为。比如,因为嫉妒他人的成就,而故意找茬并实施伤害行为。
行为限度是关键的区分点。防卫过当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通常要结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权益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面对他人的轻微推搡,却使用刀具将对方重伤,这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而故意伤害不存在防卫的前提,是行为人主动实施的超出合理范围的伤害行为,其行为本身就是为了伤害他人,不存在所谓的“必要限度”的考量。
在法律责任方面,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故意伤害根据伤害的程度不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要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