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下来后,若当事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经过法定上诉期判决生效,之后进入执行流程。不同刑罚的执行机关和方式有所不同,如死刑由法院执行,有期徒刑等在监狱执行,管制等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刑事判决书下达后,首先有一个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在这个期限内,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那么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不同类型的刑罚,执行流程和执行机关也存在差异。
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经最高法院核准后,由最高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法院在接到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执行前要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在监狱服刑期间,罪犯要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期间,罪犯要遵守相关规定,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