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打赢了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也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通常的劳动仲裁案件中,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的原则。这是因为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基于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所以,从普遍情况来说,劳动者打赢劳动仲裁后,律师费是由劳动者自己支付;用人单位聘请律师的话,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律师费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一,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败诉方需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那么在劳动仲裁中胜诉的一方,其律师费就可以要求败诉的用人单位来支付。其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某些地区出台了鼓励劳动者维权的政策,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劳动者的律师费可由用人单位承担。例如,在一些地区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如果劳动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劳动仲裁案件,虽然劳动者无需支付律师费,但从实质效果上看,相当于用人单位间接承担了劳动者维权的律师费用成本。
在部分劳动争议类型中,比如因用人单位存在明显违法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导致劳动者维权成本增加的情况下,仲裁机构或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和案件具体情况,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合理的律师费。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