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名下的房子离婚后仍归孩子所有。夫妻离婚时不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因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是孩子,并非夫妻双方。

在法律层面,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以登记为准。当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时,就意味着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孩子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以,只要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其所有权就受法律保护。

夫妻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子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例如,夫妻双方出于对孩子的关爱、为孩子未来生活提供保障等原因,将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此时该房产已经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成为了孩子的个人财产

即便该房子是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但一旦登记在孩子名下,就相当于夫妻双方将房产赠与给了孩子。赠与行为完成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但这些情形在实际涉及孩子房产的案件中较为少见。

因此,无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具体情况如何,也不论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只要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后该房子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孩子,夫妻双方均无权对其进行分割。这既能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也符合法律对于物权登记效力的规定。

孩子的房子离婚后归谁所有(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