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情况下男方离婚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办理手续;诉讼离婚则是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在存在家暴情况时需提供相应证据。
在婚姻生活中,即使是男方也可能面临家庭暴力问题从而产生离婚的想法。男方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离婚。
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具体步骤如下: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上述各项事宜的处理方式。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如果男方与配偶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或者存在其他纠纷,男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由于存在家庭暴力情况,男方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对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以及后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都可能产生重要影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准予离婚。在涉及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倾斜。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