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纠纷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处理离婚分割财产纠纷时,首先倡导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因为夫妻双方对财产状况最为了解,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既能节省时间和精力,又能避免对簿公堂可能带来的矛盾激化。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可以充分考虑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例如,对于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居住需求,可以协商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车辆等财产,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归属。

当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时,就需要借助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遵循一系列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会因为性别差异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考虑到子女的成长和生活需要,以及女方在婚姻中可能面临的一些特殊情况,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向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倾斜。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子女随女方生活,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将房屋判给女方,以保障子女的居住稳定。

对于无过错方,法院也会给予一定的照顾。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同时,法院会根据证据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准确认定和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处理。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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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