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致轻伤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说的“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司法实践中,需要依据专业的法医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轻伤。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犯罪动机,如果是因为一时冲动、口角纠纷引发的伤害行为,和有预谋、恶意报复的伤害行为相比,量刑可能会相对轻一些。犯罪手段也是重要考量因素,使用凶器伤人通常会比徒手伤人的情节更严重。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也会影响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例如,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并且真诚道歉,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
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前科劣迹,或者在案发后试图逃避法律制裁、毁灭证据等,法院可能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故意伤人致轻伤的量刑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