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它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的一个等级,介于重伤和轻伤二级之间。

在法律层面,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对于定罪量刑、民事赔偿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一级有明确且细致的划分。例如在颅脑、脊髓损伤方面,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挫(裂)伤等情况可被鉴定为轻伤一级。

在面部、耳廓损伤方面,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等属于轻伤一级。对于听器听力和视器视力损伤,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一眼虹膜完全缺损;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视力损害(低视力1级)等也符合轻伤一级的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轻伤一级的认定是非常严谨的。需要由专业的法医根据相关标准,结合伤者的病历、检查报告、实际损伤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一旦被鉴定为轻伤一级,在刑事领域,加害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民事赔偿方面,伤者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一系列合理费用。所以,轻伤一级不仅是一个医学概念,更是一个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概念。

轻伤一级是什么概念(0)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3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