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提供抵押财产的一方,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其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提供担保。

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有着不同的角色和权利义务。

定义和身份: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比如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银行就是抵押权人。而抵押人是提供抵押财产的主体,既可以是债务人,比如个人向银行贷款,用自己的房产抵押,此时该个人既是债务人又是抵押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例如甲向乙借款,丙用自己的车辆为甲的债务向乙提供抵押,丙就是抵押人。

权利方面: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妥善保管抵押财产,若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对抵押财产的一定处分权上,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义务方面:抵押权人有义务在实现抵押权时遵循法定程序,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权益。抵押人的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保持抵押财产的价值,不得实施可能导致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行为。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法律关系中相互依存又有着不同的权利义务,明确二者的区别有助于准确理解和运用抵押制度。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