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钱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归女方,可能归男方,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管理支配。

在法律层面,对于离婚后彩礼钱的归属有明确的规定和判断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这两种情况下,离婚后彩礼钱通常会归男方。例如,男方家庭为了支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可能会支持,彩礼钱也就归男方管理。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返还彩礼的情形,彩礼一般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归女方管。因为彩礼通常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财物,从赠与完成时起,所有权就归女方。比如,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生活多年,不存在因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等情况,离婚时彩礼就属于女方。

若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付,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个人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如何管理支配这部分彩礼钱。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双方结婚后收到的彩礼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那么在离婚时就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来确定彩礼的归属和管理。

离婚后彩礼钱归谁管(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