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一般房产归首付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首付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房,按出资比例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有多种情形。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较为常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甲在婚前支付了20万首付购买价值100万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甲乙共同还贷30万,此时房产增值到150万。离婚时,房产归甲所有,剩余未还贷款由甲继续偿还,对于乙参与还贷的30万以及这30万对应的增值部分,甲需要对乙进行补偿。增值部分的计算一般会考虑购房款、已还贷款、房产现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或一方名下。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双方按份共有,离婚时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需证明自己有出资行为,如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出资协议等证据,在离婚时也可主张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若无法证明出资情况,可能会面临不利的分割结果。

还有可能存在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如果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参照上述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的情况处理。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能会被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的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离婚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割的(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