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买卖合同当事人是未成年子女时,需要根据该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来处理合同效力等问题。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效力待定,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在法律上,未成年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当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作为买卖合同当事人时,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例如,一个六岁的孩子自行与他人签订了一份购买玩具汽车的买卖合同,此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各自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果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比如购买一支铅笔、一块橡皮等小额的、日常生活常见的交易,该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是签订价值较高、交易相对复杂的买卖合同,如购买电脑、手机等,这类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比如明确表示同意该买卖合同。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涉及到未成年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纠纷,首先要确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然后判断合同是否有效。若合同无效,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双方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在商业活动中,商家也应当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对于明显是未成年人且交易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情况,要谨慎对待,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