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该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刑罚适用于一般情形下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即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对较轻,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
需要强调的是,在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这意味着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会受理并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当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时,刑罚将加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死亡”通常是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暴力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被害人因不堪忍受暴力干涉而自杀身亡等情形。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后果更为严重,所以法律规定了更重的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认定和量刑,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暴力的程度、行为的动机、被害人的伤亡情况等,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