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计算时,不满一年的情况分两种。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款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当涉及到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长时,有着明确的计算规则。
不满六个月的情况。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长不足六个月,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四个月,之后公司因法定情形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小李就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情况。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长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按照法律规定要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也就是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小张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八个月,企业因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而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小张可以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些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