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买医疗保险,劳动者可先与单位沟通协商要求补缴,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保险是职工应享有的重要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就包括医疗保险。
当遇到单位不买医疗保险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友好沟通。以平和的态度与单位相关负责人交流,说明医疗保险对职工的重要性以及单位的法定义务。可能单位存在一些误解或特殊情况,通过沟通或许能够解决问题。比如,单位可能是因为财务流程问题暂时未缴纳,在沟通后会及时补缴。
若沟通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单位不买医疗保险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责令单位限期改正。
同时,也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核查,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会依法进行处理,要求其补缴费用并可能加收滞纳金。
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不买医疗保险是违法行为,劳动者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