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不承认,可通过血液检测结果、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认定,若驾驶人拒绝配合检测,可采取约束措施强制检测,然后依据检测结果和其他证据依法处理。

在处理醉酒驾驶案件时,即使驾驶人不承认酒驾或醉驾行为,司法机关也有多种方式来认定事实。血液检测是认定醉酒驾驶的关键证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当有合理怀疑驾驶人醉酒驾驶时,交警会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若结果达到或接近醉酒标准,应当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若驾驶人拒绝配合进行呼气或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采取约束措施至酒醒,并进行强制血液检测。检测结果一旦显示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即便驾驶人不承认,也不影响醉酒驾驶的认定。

除了血液检测结果外,视听资料也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交警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记录仪录像、道路监控视频等,能清晰记录驾驶人驾车时的状态、是否有饮酒行为等情况。这些视听资料可以直观地反映案件发生的过程,为认定醉酒驾驶提供有力支持。

证人证言同样具有证明作用。同车人员、现场目击证人等的陈述,也能从侧面证明驾驶人在驾驶前或驾驶过程中有饮酒行为,以及驾驶时的状态等情况。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这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认定驾驶人是否存在醉酒驾驶的行为。一旦认定为醉酒驾驶,将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了不承认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