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没有证据且对方不承认时,可通过收集间接证据、尝试与对方沟通并保留记录、申请支付令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解决。
在现实生活中,借钱没有证据且对方不承认的情况时有发生,以下是一些可行的解决办法。
可以收集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聊天记录如果能清晰地表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比如提到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等信息,就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通话录音同样如此,在通话中明确提及借款事实,并且对方没有否认,也能起到证明作用。证人证言则是当有第三人在场见证了借款过程时,其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并保留沟通记录。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与对方交流,在交流过程中巧妙地提及借款的事情,引导对方承认借款事实。如果对方承认了借款,那么这些记录就可以作为新的证据。但要注意沟通时的语气和方式,避免引起对方的警觉而拒绝配合。
如果有符合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若对方在规定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时,法院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收集到的证据。
在遇到借钱没有证据对方不承认的情况时,要冷静应对,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