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导致死亡,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赔偿项目丰富多样,需依据实际致损情况来确定。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医疗费是受害人接受医学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产生的费用,涵盖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费指受害人因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是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时需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住宿费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若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残疾,除上述一般伤害赔偿项目外,还会涉及一些特殊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当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死亡时,赔偿项目也有所不同。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补偿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