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会被吊销,并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若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更严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里的刑事责任主要是指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力度明显加大。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是因为营运机动车涉及公共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种情况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醉酒驾驶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通常是通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断,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就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驾驶证进行严厉处理,同时也会给驾驶者带来刑事处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酒后驾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