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后,可能追究的责任主要包括返还财产责任、折价补偿责任和赔偿损失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是基于恢复原状的原则,旨在使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态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情况。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合同被撤销,卖方应返还买方支付的货款,买方应返还所购买的货物。这种返还财产的责任是合同撤销后最常见的一种责任形式,其目的是消除因合同履行而导致的财产变动。
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标的物已经消耗、灭失或者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等原因,无法进行返还,此时就需要进行折价补偿。例如,购买的食品已经被食用,无法返还,那么买方就需要按照食品的价值向卖方进行折价补偿。这种责任形式是对返还财产责任的补充,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公平的调整。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合同撤销而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如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费用等。间接损失是指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例如因为信赖合同有效而放弃的其他交易机会所造成的损失。例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签订合同,合同被撤销后,欺诈方除了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外,还需要赔偿对方因欺诈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比如双方都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那么双方应当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分担相应的损失。
综上所述,合同被撤销后,相关责任的追究主要围绕着恢复原状和弥补损失展开,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