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没有户口本是否能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协议离婚通常需要户口本,没有户口本一般无法办理;诉讼离婚不强制要求提供户口本,没有户口本也能办理。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这表明在协议离婚时,户口本是必备的证件之一。因为户口本是证明当事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重要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户口本核实双方的身份、户籍所在地等信息,以确保离婚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如果没有户口本,仅提供其他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不过,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户口本,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开具户籍证明,部分婚姻登记机关认可用户籍证明代替户口本,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继续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再看诉讼离婚的情况。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提供户口本。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民事起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据等。法院主要关注的是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感情是否破裂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户口本并非诉讼离婚的关键证据。所以,即使没有户口本,只要能够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和证据,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离婚问题。

办理离婚手续没有户口本能不能办理(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