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免责的情形主要有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等。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一般免责。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若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若有过错,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例如,主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担保合同随之无效,无过错的担保人无需担责。

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当债权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迫使担保人作出错误的担保意思表示,担保人可主张免责。比如,债权人隐瞒债务人的重大债务问题,诱使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发现后可免责。

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按规定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例如,约定保证期间为三个月,债权人在三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免责。

主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务转让可能增加保证人风险,未经其书面同意,对转让部分的债务,保证人无需担责。比如,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该转让部分债务免责。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且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间内履行债务,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的行为未有效推动主债务的履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相应免除。

担保人免责的几种情形包括(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