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
失火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失火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是出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火灾。
在客观方面,过失行为必须导致了火灾的发生,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所谓严重后果,通常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例如,因过失引发火灾,烧毁了大量的房屋、工厂等建筑物,导致多人受伤或死亡,或者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等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失火罪以及如何量刑,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火灾发生的原因、行为人的过失程度、火灾造成的实际损失、行为人在火灾发生后的表现等。如果行为人在火灾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扑救,尽力减少损失,或者主动投案自首等,这些情节在量刑时可能会被从轻考虑。而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量刑则可能会相对较重。失火罪的认定和处理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