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概念、法律依据、鉴定机构、赔偿标准和责任程度等方面。
从概念上看,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中存在不符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但不一定达到事故的程度。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法律依据方面,医疗过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来处理,强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注意义务和侵权责任。医疗事故则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该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分级、处理程序、赔偿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鉴定机构也有所不同。医疗过错鉴定可以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其鉴定更加注重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医疗事故鉴定则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主要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
赔偿标准上,医疗过错的赔偿通常按照民事侵权赔偿的原则,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医疗事故的赔偿则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计算,赔偿项目和数额相对固定。
责任程度方面,医疗过错的责任认定相对灵活,根据过错程度的大小来确定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则根据事故等级来划分责任,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对应不同的赔偿比例。
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虽然都涉及医疗行为中的不当,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正确区分两者,对于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