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退房屋面积差价可找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在购房过程中,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面积差价。若开发商拒绝退还,可向以下部门进行投诉。

房地产管理部门:各地一般设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这些部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工作。它们有职责对开发商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当遇到开发商不退房屋面积差价的问题时,可向其反映情况,提供购房合同、面积测量报告等相关材料,管理部门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若开发商拒绝退还差价,其行为可能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可以向消协投诉,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管,对于开发商的商业欺诈、不正当经营等行为有监管和处罚的权力。如果开发商在面积差价问题上存在欺诈或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介入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除了向相关部门投诉外,还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果购房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没有仲裁条款,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采取行动前,购房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面积测量报告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开发商不退房屋面积差价找哪个部门投诉(0)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