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父亲不管,可通过协商和法律途径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抚养责任,包括支付抚养费、履行教育和保护等义务。
在法律层面,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非婚生子的父亲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当非婚生子父亲不管孩子时,有多种解决方式。
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找到孩子父亲,与他沟通孩子的抚养问题,向其说明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及孩子成长过程中需要他承担的责任。通过友好协商,有可能促使父亲主动承担起应尽的义务,比如定期支付抚养费、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等。
若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非婚生子的权益。第一步是确定亲子关系。如果父亲否认亲子关系,可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通常需要进行亲子鉴定,这是确定亲子关系的重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双方配合进行亲子鉴定。
确定亲子关系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亲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除了抚养费,父亲还应履行对孩子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涉及重大决策时,父亲也应参与并承担相应责任。通过法律途径,能确保非婚生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让孩子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