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不对等时,可通过多种方式处理。若在签订前发现,可与对方协商修改条款;若已签订,可判断是否构成显失公平,若构成则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签订之前,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不对等,这是一个很好的时机来解决问题。此时,应积极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因为合同本质上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双方都有权利对合同条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例如,在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中,若房东拟定的合同条款要求租客承担过高的维修费用,而房东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很少,租客就可以向房东提出修改建议,重新协商维修费用的承担比例等条款,以达到双方权利义务相对平衡的状态。

若合同已经签订,就需要判断合同条款不对等的情况是否构成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在一些商业合作合同中,一方利用另一方对行业规则不熟悉,签订了一份利润分配严重偏向自己的合同,使得另一方几乎无利可图,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不过,要证明合同显失公平并非易事,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需要证明在订立合同时对方存在利用优势或者利用自己缺乏经验的情形,并且合同的结果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一旦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合同显失公平,就会撤销该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如果合同条款不对等但不构成显失公平,也可以考虑依据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或者法律的规定,主张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和处理方式。

合同条款不对等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