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挪车刮了,一般情况下由朋友(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挪车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挪车人与朋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法律层面,帮朋友挪车这种行为通常属于无偿帮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朋友作为被帮工人,要对刮车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比如,朋友让帮忙挪车,在挪车过程中不小心刮到了其他车辆,这种情况下,朋友一般要承担赔偿刮蹭车辆的损失。因为帮忙挪车是基于朋友间的情谊无偿进行的,且是为了朋友的利益,所以由朋友承担赔偿责任符合公平原则。
如果挪车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就有所不同。所谓故意,是指挪车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刮车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挪车人因为和朋友闹矛盾,故意刮擦其他车辆。而重大过失则是指挪车人没有尽到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明显的疏忽。比如,在挪车时,明明看到旁边空间狭窄很容易刮到其他车辆,却不采取任何谨慎措施,依旧强行挪车导致刮擦。
当挪车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损方既可以要求朋友赔偿,也可以要求挪车人赔偿,或者要求两人共同赔偿。在两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内部可能会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