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要根据孩子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确定,不一定直接判给女方。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生活上更依赖母亲,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角度考虑,随母亲生活通常更为有利。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在这些情况下,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法院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尊重他们的意愿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核心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会判给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