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三天内难以完成提请批捕的工作等情形。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从拘留开始计算,公安机关可以在30天内将案件提请检察院审查是否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所以,综合来看,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30天的提请批捕时间加上7天的检察院审查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这37天的期限是针对一般情形下的刑事拘留。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其他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可能会导致实际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37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