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偿还能力通常指债务人在当前及可合理预见的未来,无法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到期债务。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并非仅依据一时的资金短缺。
判定是否没有偿还能力,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考量。考察债务人的现有资产情况。这包括其名下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动产,像车辆、存款、贵重物品等。若债务人的资产总和明显低于其所负债务,且这些资产难以快速变现用于偿债,这是判断没有偿还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债务人虽有一套房产,但该房产已被抵押且存在多次查封,难以通过正常途径处置,同时名下其他资产寥寥无几,此时就可能被认定缺乏偿还能力。
要关注债务人的收入状况。稳定的收入来源是偿还债务的重要保障。如果债务人没有固定工作,缺乏稳定的工资收入,且没有其他可靠的经济来源,如投资收益、租金收入等,那么其持续偿债的能力就会受到质疑。比如,债务人处于失业状态,又没有其他收入渠道,仅靠微薄的积蓄维持生活,显然难以承担债务的偿还。
还要考虑债务人的负债结构和期限。若债务人的债务集中到期,且金额巨大,而其资金流无法匹配债务到期时间,也可能导致暂时或长期的没有偿还能力。例如,债务人有多笔大额债务在短期内同时到期,而其资金回笼速度缓慢,无法按时足额偿还。
从法律程序上,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会对债务人进行全面的财产调查。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有财产但执行成本过高、无法有效执行,法院可能会认定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并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免除,一旦发现债务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债权人仍可申请恢复执行。判断没有偿还能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