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和投诉在主体、目的、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举报是任何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反映;投诉是劳动者就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进行的反映。

从主体来看,举报的主体较为广泛,可以是与该劳动违法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比如普通市民发现某企业存在严重超时加班的情况,就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而投诉的主体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该用人单位侵害的劳动者。例如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劳动者就可以进行投诉。

从目的方面分析,举报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举报人通常没有自身利益诉求,更多的是出于社会责任感,希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法用人单位进行查处,规范劳动用工市场秩序。投诉则是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如支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以解决自身面临的实际问题。

在处理方式上也有所不同。对于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根据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查证属实,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而对于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除了要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外,还会督促用人单位解决劳动者的诉求,如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等。在处理投诉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更注重保护投诉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避免投诉人受到用人单位的打击报复。

在提供材料方面,举报一般只需提供用人单位违法的相关线索,不要求举报人提供详细的证据。而投诉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和投诉的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