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本分开,通常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证件,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包括提出分户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办理新的户口本等。
了解相关的证件要求。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它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能准确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户口本是办理分户的基础材料,它记录了家庭的户籍信息。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则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关键文件。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则要提供离婚判决书。
是具体的手续流程。第一步,提出分户申请。当事人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要清晰地说明分户的原因是离婚,并详细写明个人信息以及分户后的具体户籍地址等内容。
第二步,审核材料。户籍管理部门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会仔细核对各项信息,如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婚姻关系是否确实解除等。
第三步,办理新的户口本。如果审核通过,户籍管理部门会为当事人办理新的户口本。新户口本上会显示分户后的户籍信息,标志着分户手续办理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户籍管理规定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区可能还会要求提供房产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以证明有独立的居住场所。因此,在办理分户手续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要求和流程,这样可以避免因材料准备不齐全而耽误办理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