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流程通常包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相关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要明确离婚后户口迁移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回原籍,另一种是另立门户。不同情况在办理手续时会稍有不同。

对于回原籍的情况,第一步是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这就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离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以证明自己具备迁回原籍的条件。迁入地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才会同意迁入。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会根据申请,为其开具户籍证明。这个户籍证明是后续办理迁移手续的重要凭证。

之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会再次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发《准迁证》。

拿到《准迁证》后,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这一步是将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地迁出的关键步骤。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完成这一步,户口就成功迁移回原籍了。

而对于另立门户的情况,除了上述基本流程外,还需要满足当地另立门户的条件,一般来说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在准备材料时,要额外准备好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样按照向迁入地申请、迁出地迁出等步骤来办理,最终完成户口迁移。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要注意各个环节所需的材料准备齐全,按照规定的流程逐步办理,以确保户口迁移手续能够顺利完成。

离婚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