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羁押时间一般情况是10天至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时间长短会根据不同情形有所区别。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通常是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这种一般情形下,刑事拘留的羁押时间就是3天加上7天,总共10天。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变为3天至7天,再加上检察院的7天审查时间,那么刑事拘留的羁押时间就变为10天至14天。

还有一种特殊情形,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之后人民检察院依然是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这样算下来,刑事拘留的最长羁押时间就是30天加上7天,即37天。

需要强调的是,一旦超过了规定的羁押时间,就可能涉及到超期羁押的问题。超期羁押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司法机关也应当及时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应当继续羁押,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羁押时间多久(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