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拘留不存在所谓“什么时候执行最好”的说法,一旦符合拘留条件,公安机关会依法及时作出拘留决定并执行。
在处理肇事逃逸案件时,拘留的执行是遵循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当交警部门通过调查,认定肇事逃逸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清楚,且该行为符合行政拘留的适用条件时,便会按照程序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及时执行拘留是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的需要。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破坏了交通事故处理的正常秩序,还可能导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及时执行拘留能够让违法者迅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例如,如果不及时执行拘留,可能会让肇事逃逸者心存侥幸,甚至可能继续实施其他违法行为。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出现灭失或者难以收集的情况,不利于后续的案件处理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当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拘留无法立即执行。比如肇事逃逸者存在身体不适需要就医治疗,或者存在其他符合暂缓执行拘留条件的情形。但这些都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进行的,而不是基于所谓“执行时间好坏”的考量。
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来说,及时执行拘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他们心理上的安慰,让他们感受到法律对违法者的制裁,增强他们对法律的信任。
综上所述,肇事逃逸拘留应当依法及时执行,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